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馬太福音5:14-16反思:你是作光榮耀神的人嗎?

今日經文

你們是世上的光。城造在山上,是不能隱藏的。人點燈,不放在斗底下,是放在燈台上,就照亮一家的人。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,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,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。

靈修經文感悟:

主耶穌基督徒比喻成世上的光,包含著神對我們的期望和要求。我們都知道神的話是光,神希望我們能以神的話為做人做事的準則,使我們在這個黑暗的世界中能活出神的話,讓神的話在我們身上發出亮光,讓別人能因著我們的活出得著造就、益處,因此能為神作出美好響亮的見證,最後讓神在我們身上得著榮耀,這樣就能滿足神的心意了。正如神的話說:「你實際生活當中的實行、生活當中的流露就是神的見證,是人的活出,也是神的見證,這就真實享受到神的愛了,你經歷到這個地步就達到果效了。自己有實際活出,一舉一動讓別人看了佩服,別人看你外表穿著打扮一般化,但你的活出非常敬虔,交通神的話有神的引導,有神的開啟,你說話能談出神的心意,交通出實際,對靈裡許多事奉的事明白,說話大方,端莊正派,不吵鬧也不放蕩,臨到事能順服神的安排、能站住見證,處理什麼事穩穩當當、不慌不忙,這樣的人就真看到神的愛了。有的人歲數不大,但看著外表舉動像是中年人,成熟了,有真理,別人也都佩服,這樣的人就有見證了,就是神的彰顯。(《話·卷一 神的顯現與作工·愛神的人永活在神的光中》)

對照神的話反省自己,我感到很蒙羞、慚愧,因為我們在現實生活中很少能活出神的話,還沒有達到見證神。比如,神要求我們盡心盡意愛神,而我們在現實生活中得到神祝福一切順利時,我們嘴上能感謝神,心裡也願意愛神,但當我們臨到天災人禍、試煉患難時,還能埋怨神,甚至背叛神;神要求我們愛人如己,對人有包容、忍耐,而我們看到別人做事不如自己的意時,還會常常生氣發火,甚至教訓人;神要求我們做誠實人,而我們為人處事涉及到自己的利益時,還能說謊搞欺騙,還能恨人、嫉妒人;等等。我們這些表現根本沒有實行出主的話,也沒有達到真正作光榮耀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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