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路加福音:第十八章

1耶穌設一個比喻,是要人常常禱告,不可灰心。

2說:「某城裡有一個官,不懼怕神,也不尊重世人。

3那城裡有個寡婦,常到他那裡,說:『我有一個對頭,求你給我伸冤。』

4他多日不准。後來心裡說:『我雖不懼怕神,也不尊重世人,

5只因這寡婦煩擾我,我就給她伸冤吧,免得她常來纏磨我!』」

6主說:「你們聽這不義之官所說的話。

7神的選民晝夜呼籲他,他縱然為他們忍了多時,豈不終久給他們伸冤嗎?

8我告訴你們,要快快地給他們伸冤了。然而,人子來的時候,遇得見世上有信德嗎?」

9耶穌向那些仗著自己是義人,藐視別人的,設一個比喻,

10說:「有兩個人上殿裡去禱告:一個是法利賽人,一個是稅吏。

11法利賽人站著,自言自語地禱告說:『神啊,我感謝你,我不像別人勒索、不義、姦淫,也不像這個稅吏。

12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,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。』

13那稅吏遠遠地站著,連舉目望天也不敢,只捶著胸說:『神啊,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!』

14我告訴你們,這人回家去比那人倒算為義了。因為,凡自高的,必降為卑;自卑的,必升為高。」

15有人抱著自己的嬰孩來見耶穌,要他摸他們,門徒看見就責備那些人。

16耶穌卻叫他們來,說:「讓小孩子到我這裡來,不要禁止他們,因為在神國的正是這樣的人。

17我實在告訴你們,凡要承受神國的,若不像小孩子,斷不能進去。」

18有一個官問耶穌說:「良善的夫子,我該做什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?」

19耶穌對他說:「你為什麼稱我是良善的?除了神一位之外,再沒有良善的。

20誡命你是曉得的:『不可姦淫;不可殺人;不可偷盜;不可作假見證;當孝敬父母。』」

21那人說:「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了。」

22耶穌聽見了,就說:「你還缺少一件:要變賣你一切所有的,分給窮人,就必有財寶在天上;你還要來跟從我。」

23他聽見這話,就甚憂愁,因為他很富足。

24耶穌看見他,就說:「有錢財的人進神的國是何等地難哪!

25駱駝穿過針的眼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呢!」

26聽見的人說:「這樣,誰能得救呢?」

27耶穌說:「在人所不能的事,在神卻能。」

28彼得說:「看哪,我們已經撇下自己所有的跟從你了。」

29耶穌說:「我實在告訴你們,人為神的國撇下房屋,或是妻子、弟兄、父母、兒女,

30沒有在今世不得百倍,在來世不得永生的。」

31耶穌帶著十二個門徒,對他們說:「看哪,我們上耶路撒冷去,先知所寫的一切事都要成就在人子身上。

32他將要被交給外邦人,他們要戲弄他,凌辱他,吐唾沫在他臉上,

33並要鞭打他,殺害他;第三日他要復活。」

34這些事門徒一樣也不懂得,意思乃是隱藏的,他們不曉得所說的是什麼。

35耶穌將近耶利哥的時候,有一個瞎子坐在路旁討飯。

36聽見許多人經過,就問是什麼事。

37他們告訴他,是拿撒勒人耶穌經過。

38他就呼叫說:「大衛的子孫耶穌啊,可憐我吧!」

39在前頭走的人就責備他,不許他作聲,他卻越發喊叫說:「大衛的子孫,可憐我吧!」

40耶穌站住,吩咐把他領過來,到了跟前,就問他說:

41「你要我為你作什麼?」他說:「主啊,我要能看見。」

42耶穌說:「你可以看見!你的信救了你了。」

43瞎子立刻看見了,就跟隨耶穌,一路歸榮耀與神。眾人看見這事,也讚美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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