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羅馬書:第三章

1這樣說來,猶太人有什麼長處?割禮有什麼益處呢?

2凡事大有好處:第一是神的聖言交託他們。

3即便有不信的,這有何妨呢?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神的信嗎?

4斷乎不能!不如說,神是真實的,人都是虛謊的。如經上所記:「你責備人的時候,顯為公義;被人議論的時候,可以得勝。」

5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,我們的不義若顯出神的義來,我們可以怎麼說呢?神降怒,是他不義嗎?

6斷乎不是!若是這樣,神怎能審判世界呢?

7若神的真實,因我的虛謊越發顯出他的榮耀,為什麼我還受審判,好像罪人呢?

8為什麼不說,我們可以作惡以成善呢?這是毀謗我們的人說我們有這話。這等人定罪是該當的。

9這卻怎麼樣呢?我們比他們強嗎?決不是的!因我們已經證明,猶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惡之下。

10就如經上所記:「沒有義人,連一個也沒有。

11沒有明白的;沒有尋求神的;

12都是偏離正路,一同變為無用。沒有行善的,連一個也沒有。

13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;他們用舌頭弄詭詐,嘴唇裡有虺蛇的毒氣,

14滿口是咒罵苦毒。

15殺人流血,他們的腳飛跑,

16所經過的路便行殘害暴虐的事。

17平安的路,他們未曾知道;

18他們眼中不怕神。」

19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,好塞住各人的口,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。

20所以凡有血氣的,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,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。

21但如今,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,有律法和先知為證:

22就是神的義,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,並沒有分別。

23因為世人都犯了罪,虧缺了神的榮耀;

24如今卻蒙神的恩典,因基督耶穌的救贖,就白白地稱義。

25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,是憑著耶穌的血,藉著人的信,要顯明神的義;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,

26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,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,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。

27既是這樣,哪裡能誇口呢?沒有可誇的了。用何法沒有的呢?是用立功之法嗎?不是,乃用信主之法。

28所以(有古卷:因為)我們看定了:人稱義是因著信,不在乎遵行律法。

29難道神只作猶太人的神嗎?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嗎?是的,也作外邦人的神。

30神既是一位,他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,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。

31這樣,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?斷乎不是!更是堅固律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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