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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命記:第十四章

1「你們是耶和華——你們神的兒女。不可為死人用刀劃身,也不可將額上剃光。

2因為你歸耶和華——你神為聖潔的民,耶和華從地上的萬民中揀選你特作自己的子民。」

3「凡可憎的物都不可吃。

4可吃的牲畜就是牛、綿羊、山羊、

5鹿、羚羊、麃子、野山羊、麋鹿、黃羊、青羊。

6凡分蹄成為兩瓣又倒嚼的走獸,你們都可以吃。

7但那些倒嚼或是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駱駝、兔子、沙番——因為是倒嚼不分蹄,就與你們不潔淨;

8豬——因為是分蹄卻不倒嚼,就與你們不潔淨。這些獸的肉,你們不可吃,死的也不可摸。

9水中可吃的乃是這些:凡有翅有鱗的都可以吃;

10凡無翅無鱗的都不可吃,是與你們不潔淨。

11凡潔淨的鳥,你們都可以吃。

12不可吃的乃是鵰、狗頭鵰、紅頭鵰、

13鸇、小鷹、鷂鷹與其類,

14烏鴉與其類,

15鴕鳥、夜鷹、魚鷹、鷹與其類,

16鴞鳥、貓頭鷹、角鴟、

17鵜鶘、禿鵰、鸕鶿、

18鸛、鷺鷥與其類,戴鵀與蝙蝠。

19凡有翅膀爬行的物是與你們不潔淨,都不可吃。

20凡潔淨的鳥,你們都可以吃。

21凡自死的,你們都不可吃,可以給你城裡寄居的吃,或賣與外人吃,因為你是歸耶和華——你神為聖潔的民。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。」

22「你要把你撒種所產的,就是你田地每年所出的,十分取一分;

23又要把你的五穀、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,並牛群羊群中頭生的,吃在耶和華——你神面前,就是他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居所。這樣,你可以學習時常敬畏耶和華——你的神。

24當耶和華——你神賜福與你的時候,耶和華——你神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地方若離你太遠,那路也太長,使你不能把這物帶到那裡去,

25你就可以換成銀子,將銀子包起來,拿在手中,往耶和華——你神所要選擇的地方去。

26你用這銀子,隨心所欲,或買牛羊,或買清酒濃酒,凡你心所想的都可以買;你和你的家屬在耶和華——你神的面前吃喝快樂。

27住在你城裡的利未人,你不可丟棄他,因為他在你們中間無份無業。

28每逢三年的末一年,你要將本年的土產十分之一都取出來,積存在你的城中。

29在你城裡無份無業的利未人和你城裡寄居的,並孤兒寡婦,都可以來,吃得飽足。這樣,耶和華——你的神必在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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