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約伯記:第三十一章

1「我與眼睛立約,怎能戀戀瞻望處女呢?

2從至上的神所得之分,從至高全能者所得之業是什麼呢?

3豈不是禍患臨到不義的,災害臨到作孽的呢?

4神豈不是察看我的道路,數點我的腳步呢?

5我若與虛謊同行,腳若追隨詭詐;

6(我若被公道的天平稱度,使神可以知道我的純正;)

7我的腳步若偏離正路,我的心若隨著我的眼目,若有玷污粘在我手上;

8就願我所種的有別人吃,我田所產的被拔出來。

9我若受迷惑,向婦人起淫念,在鄰舍的門外蹲伏,

10就願我的妻子給別人推磨,別人也與她同室。

11因為這是大罪,是審判官當罰的罪孽。

12這本是火焚燒,直到毀滅,必拔除我所有的家產。

13我的僕婢與我爭辯的時候,我若藐視不聽他們的情節;

14神興起,我怎樣行呢?他察問,我怎樣回答呢?

15造我在腹中的,不也是造他嗎?將他與我摶在腹中的豈不是一位嗎?

16我若不容貧寒人得其所願,或叫寡婦眼中失望,

17或獨自吃我一點食物,孤兒沒有與我同吃;

18(從幼年時孤兒與我同長,好像父子一樣;我從出母腹就扶助寡婦。)

19我若見人因無衣死亡,或見窮乏人身無遮蓋;

20我若不使他因我羊的毛得暖,為我祝福;

21我若在城門口見有幫助我的,舉手攻擊孤兒;

22情願我的肩頭從缺盆骨脫落,我的膀臂從羊矢骨折斷。

23因神降的災禍使我恐懼;因他的威嚴,我不能妄為。

24我若以黃金為指望,對精金說:你是我的倚靠;

25我若因財物豐裕,因我手多得資財而歡喜;

26我若見太陽發光,明月行在空中,

27心就暗暗被引誘,口便親手;

28這也是審判官當罰的罪孽,又是我背棄在上的神。

29我若見恨我的遭報就歡喜,見他遭災便高興;

30(我沒有容口犯罪,咒詛他的生命;)

31若我帳棚的人未嘗說:『誰不以主人的食物吃飽呢?』

32(從來我沒有容客旅在街上住宿,卻開門迎接行路的人;)

33我若像亞當(或作:別人)遮掩我的過犯,將罪孽藏在懷中;

34因懼怕大眾,又因宗族藐視我使我驚恐,以致閉口無言,杜門不出;

35惟願有一位肯聽我!(看哪,在這裡有我所劃的押,願全能者回答我!)

36願那敵我者所寫的狀詞在我這裡!我必帶在肩上,又綁在頭上為冠冕。

37我必向他述說我腳步的數目,必如君王進到他面前。

38我若奪取田地,這地向我喊冤,犁溝一同哭泣;

39我若吃地的出產不給價值,或叫原主喪命;

40願這地長蒺藜代替麥子,長惡草代替大麥。約伯的話說完了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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